美术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
为全面促进“平安校园”建设,加强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、保护公共财产、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,把消防(水电暖)安全检查防范工作纳入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,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。
1.加强全院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。按《消防法》的要求,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、保护消防设施,预防火灾,报告火警的义务。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,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。
2.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。办公室、实验室及各专业相关工作人员做到定期检查、维护、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%,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及时上报维护申请工作。
3.学院公共区域、展厅、报告厅、实验室、机房、画材店、教室、办公室、学生宿舍等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保持畅通,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、应急照明维护完好。
4.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,特别针对各专业教室、画室及工作室的画具、画材摆放要做到经常组织检查和清理,保持环境整洁、通畅和安全有序。
5.易燃、易爆、易污染的危险实验用品、做到有专门人员和区域管理存放,由各工作室实验员负责记录、监督和保管。重点区域要全部配备消防灭火器等设施设备,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、设备使用及应急救护的培训。
6、实验中心各工作室在开展实践教学、操作设备、利用易燃、易爆、易污染的画材、化学制剂和药品做实验时,实验教师必须在学生进入工作室前向学生讲清楚安全管理注意事项、操作规程,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及防范,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。
7.学院大楼内各公共区域、美术馆、报告厅、图书馆、实验室、会议室及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,下班后全体教职人员、工作人员和学生要及时负责各自区域的检查管理,确认安防条件、关闭电源、关好门窗,确保公共安全。
8. 学院大楼内各公共区域的消防栓、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,要人人爱护。定期开展检查和维护,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,违者要严肃处理。
9.加强用电、用水安全检查,办公室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对楼内的用电、用水设备、线路、器材等进行检查,如发现安全隐患,要及时上报并联系后勤部门进行专业化整改、维护、确保安全。
10.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,禁止烧电炉、热得快,点燃蜡烛、蚊香,严禁吸烟,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、也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。
11.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,要校纪校规从重处罚,对造成严重事故危害、或重大损失者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本管理制度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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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20日修订完善